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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按摄影师披露信息,视觉中国构成侵权
中新网8月16日电(记者 孙悦) 日前,摄影师称“发自己作品被视觉中国索赔8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各平台热榜热搜。
8月15日,知名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他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拍摄的作品对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造成侵权,需要赔偿8万元。8月15日晚,视觉中国回应称: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8月16日,戴建峰转发视觉中国此前的解释声明,并称不接受视觉中国将此事定性为“误解”,要求视觉中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其在回应中明确指出“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视觉中国是否构成侵权?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对中新网表示,如果按照摄影师所披露的信息,Getty Images图片公司无权将授权图片进行转授权,那么视觉中国是无权进行图片销售和维权的,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后,用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岳屾山解释,根据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相关图片的著作权是归摄影师所有的,摄影师将图片著作权授权给Stocktrek Images图片公司,由其进行图片销售。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使用这些图片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约定了独占许可或摄影师自身不能使用授权图片等内容时,摄影师的自身权利其实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图片公司是有义务对相关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一个解释和说明的,让摄影师有一个清楚、准确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