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大河网讯 8月14日,河南杰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先生来到新乡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7月20日起,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先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领取《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商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与新乡经开区税务局联系,一次性告知冯先生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帮助冯先生提前整理好《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待冯先生领取到《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又主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提交变更申请,最终当天顺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冯先生高兴地说:“多亏你们帮我整理材料、提交申请,我才能半天办完这个业务,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实行信息交互查验机制,对个人转让股权实施联合服务,不仅确保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更有效避免了过去因“转让价格”等因素而产生的涉税问题。

下一步,新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将进一步梳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业务办事流程,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同时做好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质效,保障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又快又稳。(闫佳虎/文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