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承载着一代人的青春和回忆

虽然移动互联网已广泛普及


(相关资料图)

但网吧仍是很多人上网娱乐的重要选择

当前正值暑期,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推进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提升网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实名制上网的要求,近日,分宜网安大队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对辖区网吧开展集中检查,要求网吧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杜绝未实名上网等现象的发生。

民警从查看微信扫码登记上网和人证合一查验系统使用的情况入手,着重检查网吧是否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和网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等。在分宜县爱尚网吧,民警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实名上网的情况,大队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网吧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上网一定要实名登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上网为什么要实名登记呢?

1、曾经爱上网吧的80后、90后们大多已为人父母,经历了网吧最火年代的他们,应该马上能明白:实名登记可以有效杜绝未成年人进网吧,对保护未成年权益起到重大作用。

2、对网络犯罪也有预防功能,有些寻求刺激的“技术极客”会选择到网吧展现自己的“技术”,万一造成不良后果又没有实名登记,岂不是无辜的网吧业主背锅?

3、对其他遵纪守法的上网者也是一种保护:有了实名登记,网吧治安环境更加优化,丢了东西也不怕难寻踪迹,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

法条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最后,新余网警重点提醒大家:未落实实名登记且非法经营的网吧千万不要去!

身边有警 心中有安

新余网警将继续

忠诚履职,立足职能优势

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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