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徐兵 通讯员 孙琦英】8月29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近日,河南省人社厅会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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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是,该评审打破了学历、层级、身份、户籍等限制。条件中既设置了农民助理农艺师(初级)3年、农民农艺师(中级)4年、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职称)5年的逐级申报工作年限要求,也设置了无职称人员申报农民农艺师(中级)5年、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职称)8年从事农业生产的直报要求。
此外,新型职业农民参评职称主要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是否对社会做出了实际贡献、是否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农业生产领域的“土专家、田秀才”均可参评。
“申报条件有效衔接了目前农民技术人员的从业现状,解决了目前多年从事农业农村生产无职称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问题,畅通了申报评审渠道。”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下是主要亮点:
职称评价标准全省统一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属性,在总结我省2018年以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副高级农艺师和我省漯河市2021年试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职称评审的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全省统一的申报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委员会全省单设
各省辖市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名称和层级单独设置
在我省农业系列职称名称和层级的基础上,单独设立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名称和层级,将新型农民职称名称、层级和我省农业系列职称进行了区分,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
职称评价条件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实际
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对政治思想、品德修养、示范带动、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要求生产经营或技术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更贴近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发展方向,契合了国家关于新时期尤其是“十四五”期间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
二是打破了学历、层级、身份、户籍等限制。条件中既设置了农民助理农艺师(初级)3年、农民农艺师(中级)4年、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职称)5年的逐级申报工作年限要求,也设置了无职称人员申报农民农艺师(中级)5年、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职称)8年从事农业生产的直报要求。申报条件有效衔接了目前农民技术人员的从业现状,解决了目前多年从事农业农村生产无职称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问题,畅通了申报评审渠道。
三是评审条件重点突出业绩贡献、示范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等,对论文、项目、专利、奖项等不作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参评职称主要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是否对社会做出了实际贡献、是否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农业生产领域的“土专家、田秀才”均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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