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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余江区邓埠街道属全域禁燃区,2023年8月21日20时,邓埠街道下宋巷杨某某家有喜事,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邓埠街道发现此事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与邓埠派出所民警一道赴现场进行调查,后将杨某某带至邓埠派出所进行核实。杨某某对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能够及时发现自己的违规行为,主动接受处罚,并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邓埠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杨某某处500元罚款。

2023年8月22日

来源:幸福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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