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赌博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更深入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情况,将跨境赌博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我院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部署,刑五庭就跨境赌博治理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跨境赌博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网络赌博具有运作成本低、服务器在境外、资金结算方便,且较易逃避打击等特点,赌博集团已开始将赌博业务由线下实体赌场转向线上进行隐蔽运作,并不断发展推广代理,利用区块链、加密通讯、虚拟货币等新兴技术逃避打击。赌场赌博和网络赌博深度结合,形式逐渐多样化。


(资料图)

2.上下游黑灰产业呈现“多业态”趋势。跨境赌博违法犯罪链条长,其技术支撑、支付结算、推广引流等环节,催生大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地下钱庄、跑分洗钱等上下游黑灰产业。在线下,此类犯罪涉及旅游劳务、出入境管理等领域部门。在线上,又同时涉及金融管理、跨境数据、网络管理等领域部门。

3.跨境赌博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以来跨境赌博犯罪案件数增长幅度大,2022年虽有所回落,但预计2023年还将保持高位态势。其中,利用网络跨境开设赌场的犯罪高发,大要案多发,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

二、存在的问题

1.打击治理难度加大。跨境因素已成为打击治理涉赌犯罪的重要制约因素。一些赌博犯罪集团、团伙转移至境外搭窝设点,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以及社会治理能力落差逃避打击,造成立案难、取证难、涉案资金冻结扣押难等。同时,一些将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支付服务方式融为一体的支付服务应运而生,也增大了打击治理的难度。

2.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跨境赌博犯罪网络化、运营集团化等特征,导致案件涉案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涉赌资金额大。近年来,重大案件数量增加,且关联案件多,分别由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办理,统筹指导难度大。

3.协调配合难度加大。跨境赌博犯罪社会渗透深,犯罪链条长、隐匿性强,取证难度大,涉及程序多,需要完善联动衔接机制。一是调查取证、证据审查需统一标准。二是指定管辖、财产查冻处置等程序需强化联动。三是大量涉及认罪认罚、缓刑适用、不诉处理、行刑对接等问题需统一认识。

4.适用法律难度加大。目前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一是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界定标准不明确。两罪客观行为相互交织,区分适用存在困难。二是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数额巨大”和“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不明确。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作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刑法条文并未直接规定法定刑,而是表述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属于援引规范。与开设赌场罪的处罚规定相比,该罪中援引规范的明确性程度较低。三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适法存在不平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档的最高刑和第二档的最低刑“三年有期徒刑”修改为“五年有期徒刑”。由于新型赌博方式及参赌人员范围不断扩大,该罪赌资数额很容易累计到《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获利3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标准,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数大大增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沟通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通报、重要工作会商,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分析研判。

2.强化规范指引,确保依法公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对跨境赌博犯罪定性把握和量刑平衡等问题,通过协调进一步达成共识,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方便司法操作。

3.强化审判指导,确保审判质效。进一步健全各级人民法院联络机制,确保上下级法院之间信息通畅、协调有力。对重大跨境赌博案件,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案件审判质效。

4.强化能动司法,健全长效机制。建议建立起多方参与的相关研判平台,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合理研判,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提升跨境赌博违法犯罪前端打击治理效能。

5.强化诉源治理,构建治理新格局。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抓前端、治未病”,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6.强化法治宣传,延伸审判效果。重视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公开开庭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揭露跨境赌博犯罪的严重危害,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斗争意识,构建全社会拒赌反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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