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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临沧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临沧市委批准,临沧市纪委监委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子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子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党性原则,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没有规矩意识,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象征性支付钱款方式侵占公私财物和接受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销售茶叶,与他人合伙流转集体土地种植青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担保贷款并代偿债务,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沧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沧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子洪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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