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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拉的货物看着大,实际不重。”“尺寸只超了一点点,能不能通融一下?”……8月1日,一辆载有脱硫设备的大件运输车准备在S21江习高速公路傅家收费站下道,当面对高速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周某主动承认其所载货物超过《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尺寸,并向执法人员求情,企图逃避处罚。

经查,周某驾驶的大件运输车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明车货总体外廓尺寸长22米、宽3.75米、高4.5米,而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外廓尺寸长18.1米、宽4.1米、高4.75米,明显超过第二类大件车的审批尺寸,达到了第三类大件运输车标准。

执法现场,周某告诉执法人员,因为办理第二类大件运输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比办理第三类更方便,为了节约时间和运输成本,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了道,不料在高速下道时被查。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周某重新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护送方案,配备护送车辆和人员后再进行运输。

执法人员提醒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事大件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范运输,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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