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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官微8月30日消息,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行动,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
《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行动,推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自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通知》还规范了结果报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2023年12月底前,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其他各省份报送拟纳入治理的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自2024年1月起,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并通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平台动态更新。
2018年以来,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昔日一条条黑臭水体变成一道道靓丽风景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但同时,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治理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全、措施不够精准有效、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整治成效。
为保障《通知》落地见效,环境部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和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多元投入渠道。支持地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利用关联产业增值反哺黑臭水体治理投入。
环境部修订完善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指南》,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帮扶,推动地方提升黑臭水体整治监管能力。
环境部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予以预警通报。通过明察暗访、断面监测、督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返黑返臭的水体,督促各地限期整治。发挥卫星遥感“天眼识污”作用,畅通“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等群众监督渠道,让黑臭水体无所遁形。
另外,环境部还将指导地方及时主动向媒体公开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相关信息,督促市、县政府定期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接受当地群众监督。通过“一报、一网、两微”等途径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黑臭水体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