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企业用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我省出台30条措施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8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通过实施30条措施,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0条措施涉及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8个领域。
在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领域,《措施》提出,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15天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领域,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和站场。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全省规划布局,主导建设通航机场和航空飞行营地,省级基本建设资金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
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领域,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经营政策、补贴政策。
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领域,每市各遴选至少1个国有非文物4A级以上景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竞争性配置方式向民间资本出让景区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
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并争当“链主”企业,达到条件的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予以资金奖励。
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领域,全省统一建立“土地超市”,盘活闲置土地和集约开发低效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并享受国、省直接配置指标政策。
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领域,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创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2023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实现网上可办。(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