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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提高服务窗口的服务效率,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本级及下辖区县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正式启用行政性业务电子票据,群众在办理业务后,可在微信搜索“聊城交警”或所属地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随时查看、领取、保存、打印财政电子票据。不需要跑到窗口去打印,节省了时间,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在家中办理相关交管业务的整个流程。财政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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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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