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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4日讯 凭《购买协议》中的“本店所有商品拒绝退款”格式条款,一商家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并拒绝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纠纷调解。经调查审理,商家行为涉嫌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要求无理拒绝。按照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日前,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至11月,全面部署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线上线下食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对违法行为,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一批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长江日报记者刘克取 实习生欧江月 通讯员姚重)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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