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标准不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长期以来,房产中介市场的一些“痛点”常常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要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与此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线上或线下的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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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购房者都会接收到一些房产中介的“骚扰电话”,《实施意见》也提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对于佣金,以深圳市场为例,目前行业收费标准为房源成交价的3%,而且由过去买方“全付”转向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但具体收费可以商谈。“其实,一般来说中介收不到3%的佣金,以我们公司的标准来说是不能低于1.6%,至于买家卖家各给多少,就需要我们跟双方进行博弈。”有房产中介表示。

不过,也有购房者反映,在当下楼市销售不旺的背景下,由于卖家需要承担部分中介佣金,一些房产中介会以卖家出的费用不高为由而降低服务标准和推广力度。“我刚刚准备挂盘一套景田的二手房,中介经理就问我能给多少佣金,而且要给到10万元以上才可以进行门店全员推广。”在深圳翠竹,记者见到正准备卖房的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买卖双方承担中介佣金可以理解,但类似的漫天要价的情况实在令人反感。”

有分析人士表示,房产中介行业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找到可持续发展方式,摆脱单纯依靠佣金的生存法则,否则实体门店跟随市场随波逐流,跌了就关,复苏又进入,还是短线思维。

责编:朱雨蒙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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