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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被罚款合计53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31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东方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共计3项,分别为:

一、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

二、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

三、违规通过集团内协同业务规避集中度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东方罚款合计530万元。其中,总行430万元,分支机构100万元。

官网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达12479亿元,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员工总数5万多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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