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希望能给我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2022年11月18日,李某某、金某某等九人盗窃及黄某、梅某某等四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金某某等多名被告数次表示认罪悔罪。这起案件由武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娟出庭支持公诉,武进区法院院长宋文良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精准量刑,成功教育转化被告人从多人拒不认罪到真心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为涉案企业挽回全部损失。
“内鬼联盟”
(相关资料图)
5年偷了300多万
2022年4月17日晚上6点半,巡视员小张在车间里意外看到了原本应该在休假的工友程某某。黑灯瞎火,程某某鬼鬼祟祟的样子引起了小张的警觉,而车间外的另一名巡视员称听到了“行车的声音”更让他心生疑窦:当天厂区全体放假,为何会有行车开动的声响?小张不动声色地离开,并向主管老秦汇报了此事。老秦与部门负责人共同调阅车间监控发现,程某某当晚进入车间后,一辆货车很快也停到了车间门口,随后,程某某用行车将一些圆钢料运上货车,让司机偷运出了厂区。而这名司机,正是与公司合作了十来年的外协司机李某某!
老秦等人再往前查看监控,发现在4月5日,程某某和李某某也用同样的手段偷取了车间内的原材料圆钢,两次共计约5.5吨,价值约4万多元,公司立即报警。
通过侦查研判,警方发现货车司机李某某长期与该公司内多名车间工人有联系,且彼此间频繁有大额金钱交易,结合厂区和社会面监控,侦查人员推断,除了李某某和程某某之外,徐某某、黄某等多人均有作案嫌疑。经初步侦查,货车司机李某某与程某某等多名公司车间工人的“内鬼联盟”,常年盗窃原材料、废料多达数百吨,形成盗运收一条龙的利益链条,获利数百万元!
精准定性
上下游一网打尽
案件侦查环节,武进区检察院受邀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鉴于该案涉及辖区内重点企业,且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较为复杂,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张娟担任承办人办理该案。
“涉案的程某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该企业员工,是否应定性为‘职务侵占’?利益链末端负责‘收料’的黄某等四人对李某某等人的盗窃行为是否知情,其‘回收’的行为又能否构罪?”听取案情介绍后,张娟检察长与专案组组员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针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方向、追赃挽损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的引导侦查取证指导意见。她认为,李某某为涉案公司协作单位的运输外包工,程某某、金某某等八人均为公司原料仓库工人,属于纯粹的体力劳务,对原材料、废料没有管理权限,因此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其行为性质应认定为盗窃犯罪。
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营小型模具厂,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徐某某和李某从事废品回收,均多次收购李某某等人盗窃出来的圆钢短料和废料。张娟检察长认为,四人均明知李某某为普通货运司机,并无圆钢短料和废料的合法来源,却长期、频繁出售这些物品,且装运这些物品的铁皮桶上印有涉案公司的名字,这明显异常。“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也有专门的管理办法,需要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且回收生活性废旧金属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从不备案登记?这其中的原因不言而喻。”经过对多名证人证言、各嫌疑人之间的转账记录、现场监控等证据进行梳理分析,专案组构建出完整的证据链,并据此认定黄某等四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分层处理
让宽严相济“看得见”“落得实”
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2022年5月27日,武进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三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对梅某某、王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同时对其他涉案人员也提出区别处理的意见。
2022年7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3名犯罪嫌疑人中仅少部分表示认罪认罚。张娟检察长全面客观审查犯罪嫌疑人罪行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后,建议处以不同主刑、附加刑和刑罚执行方式,并多次与辩护律师就在案证据、金额认定及量刑情节等方面深入交换意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开展释法说理。最终,除李某某外,金某某等其余12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11月18日,武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娟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上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针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有力答辩,并现场开展法庭教育,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五万至两万不等的罚金,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仅被告人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