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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聘用

1.公示。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涞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另行确定。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依据个人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全额事业单位)、增资、社会保险等手续。拟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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