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同时利用闲暇时间在某超市兼职。建筑公司及小赵兼职的超市都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上个月,小赵在超市搬运货物时,被货架上的货物砸伤了手臂,后被认定为工伤。
问
(资料图)
小赵想知道,他工作的两个单位都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是可以享受两份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
✘ 答案是不可以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小赵的工伤保险责任只能由 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 来承担,是不能从两个单位获得双重工伤保险待遇的。
来源:苏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