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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刘勇军

近年来,泰安市社保中心立足工作职责,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全面做好巩固拓展社会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办工作,做实做细困难群体社保帮扶工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数据共享比对,确保应保尽保。保障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是社保帮扶工作的核心。泰安市社保中心把握工作重点,精准施策,切实当好困难群体的保障员。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主动协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及时获取困难群体名单。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16周岁以上的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逐一核实困难人员是否有在校生、服刑、死亡、参军等不符合参保代缴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代缴,确保“应代尽代”;将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应发尽发”。

实施政策找人,确保应知尽知。立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社保政策你我他”和“政策找人”专项活动,将“人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人”,通过组织业务骨干到村(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印发明白纸、村居大喇叭宣传等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保政策宣传,把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看得懂、算得清、记得住、信得过,做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明白人”。

建立待遇预警,确保应享尽享。优化业务流程,为困难群体提供主动服务,建立待遇预警机制,通过业务系统定期查询即将到达领取年龄人员名单、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待遇名单,逐一通知其尽快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年满60周岁应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实施“免申即享”,按照最简程序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应享尽享,有效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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