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我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随迁务工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资料图)

1、肃宁县经济开发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

2、肃宁县经济开发区小区内购房且已入住人员子女。

三、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2017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时间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7日,线下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2日。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第一监护人片区内有房屋产权证的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口本(机打的);

2、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接种卡;

3、非本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4、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大修基金)、契税完税或减税凭证(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等证明材料;

5、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及银行还款流水等;

6、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且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方予认定。

(二)第一监护人片区内有户口、无房屋产权证,但第一监护人(学生父母)的父母有房屋产权证,且第一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口本(机打的);

2、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接种卡;

3、第一监护人的独生子女证;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第一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5、第一监护人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大修基金)、契税完税或减税凭证(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等证明材料;

(三)非本县户籍,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机打的);

2、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接种卡;

3、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4、房屋租赁协议、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租住房屋信息登记;

5、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等;

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确需入学的,由学生招生委员会经入户、走访、调查、公示等多种方式确认后进行审核方可入学。网上报名结束后,实地审核环节,要带上述证件和单据的原件、复印件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公安机关和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城区中小学招生,对伪造或造假证,根据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后果自负。

2、提醒大家,务必按片区报名!家长不按片区学校报名,将造成网上审核不合格,需进行二次网上报名,并极有可能造成学生不能和其他孩子同时入学,影响孩子建立学籍。

3、家长网上报名后,敬请关注“肃宁县第六实验小学”公众号的线下审核通知,按要求带齐所有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线下审核。不按时到校实地审核,影响学生入学的,由家长承担所有责任。

4、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机构进行有偿违规招生,不要轻信任何通过非正规途径和手段宣传有偿招生,谨防上当受骗,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及建立学籍。

5、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方法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1、新一年级务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无电子信息的学生不予线下审核。

2、8月2日--8月7日正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此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其他时间网上报名无效。

3、线下审查材料时,原件及复印件分两个档案袋装存,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学生姓名、电话、所交材料明细。户口本、房产证等原件审核结束后退回,复印件、证明类材料存档(家长需自备牛皮纸档案袋)。

咨询电话:0317-5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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