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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及其标准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0〕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7号)规定:
1、参保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限额标准联网结算,低于支付限额的,据实联网结算。支付标准为:正常分娩100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证的)2500元∕例;
2、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生育,未享受城乡居民报销待遇的,可按女职工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享受(目前网络正在调试中,仍按原报销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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