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8月28日电 (余乃鎏)“全年提供在线缴费、立案、调解、开庭等服务近11万件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通过诉非联动机制成功化解50098件”“厦门‘办理破产’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保持第一”……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发布相关数据显示,自2022年3月该市营商环境建设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该院积极推出优化营商环境51项重点任务,并通过全面实施“五高五化”举措,积极助力该市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高质量细化线上服务,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方面,厦门法院不断健全“厅、线、网、微”多渠道诉讼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金融案件全在线审判(调解)、全在线诉讼服务、律师服务平台等智能系统,制定配套在线诉讼规程,以“云审判”为依托,建立48个互联网庭审法庭,全方位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并打通银行、财政与法院系统的数据壁垒,实现诉讼费交退“网上办”。
数据显示,厦门法院全年提供在线缴费、立案、调解、开庭等服务近11万件次,而厦门中院、厦门市司法局还共同打造“庭审飞地”,建设首批12个法院外在线庭审标准化场所,推动实现市场主体“不出厦门、全国开庭”,典型经验在全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工作推进会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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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厦门中院供图
在“高效率简化办案流程,做实惠企安商减诉累”方面,不仅建成全市39个行政机关一体运行的诉非联动中心,吸纳升级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聚合631家调解组织、2549名调解员力量,完善诉前调解程序,简化诉非衔接流程,提升纠纷多元化解实效,仅《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通过诉非联动机制成功化解50098件,商事纠纷前端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还大力推广小额诉讼程序,加快简单案件办理进度。此外,厦门中院还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机制,与厦门邮政推行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有效化解涉企纠纷“送达难、送达慢”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司法送达效率提升2.5倍、公告送达率同比下降53%。
在“高站位强化知产保护,助力创新创造促发展”方面,厦门两级法院同样多措并举,如,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在福建省成立首个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平台,打造闽西南创新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加强了厦漳龙三地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作,着力扩大司法保护范围;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在厦门自贸片区、厦门火炬高新区、海丝中央法务区等成立知识产权基层服务站、保护工作站和调解工作室,引导行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执法司法衔接意见,积极探索专利行政裁决调处前置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
此外,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制定适用小额诉讼、惩罚性赔偿工作指引,出台举证工作指引,构建知识产权“快保护”“严保护”链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纠纷6000余件,8个案件入选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等。
牵头打造闽西南创新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厦门中院供图
不仅如此,厦门“办理破产”指标多年在福建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保持第一,这得益于全市法院推行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在“高水平优化破产程序,挽救困境企业助重生”方面成效瞩目。
例如,厦门中院成立了福建省首个破产法庭,提级管辖全市破产及衍生案件,完善破产重整程序,已审结破产案件1474件,将219家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化解执行案件1879件,债务金额达42.18亿元,并通过160余件衍生诉讼追索股东认缴、抽逃注册资本40亿余元。
同时,厦门中院联合市发改委等21家行政部门,共同建立企业破产资产接管与处置综合保障机制;先后与税务、厦门银保监局、资源规划等13个部门就办理破产涉税、银行账户事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登记、不动产解封与转移登记等事项联合发文,推动破产“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还出台《小微企业快速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指引(试行)》,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方式,帮助危困小微企业“快速出清”;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为663个无产可破企业支付524.8万元破产费用。
此外,厦门中院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首创破产事务办理线上一站式“易破”平台、“破产公共事务”和“企业预重整平台”智能化线上服务模块,集聚各方资源,为企业提供破产事务咨询、法律指导、融资对接、预重整引导、资本接洽等“一站式”服务,并以预重整、前置司法引导等机制创新,推进破产领域的诉源治理。
而在“高标准深化执行联动,兑现胜诉权益见成效”方面,厦门法院则深化全市65个执行联动部门的协同配合,连续八年制定执行联动年度方案并推动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其中,厦门中院与税务部门建立司法拍卖财产评估定向询价机制,为市场主体免除厦门地区存量房评估费;与厦门市银保监局建立保险保单常态执行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运用预保全告知、预处罚通知书、置换标的物、限高宽限期等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辟全国首个“信用修复”功能窗口,健全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意见;与厦门市司法局共同加大律师参与执行力度,让执行更加规范高效。
数据显示,《条例》实施以来,厦门法院执结案件47808件,发放执行案款72.94亿元,同比上升12.6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437人次,拘传、拘留、罚款538人次,移送追究拒执罪80人,向1022家企业提示失信风险,帮助225家企业修复信用。
“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金名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破产重整打开企业重生通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涉企司法审判质效、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通过全面实施“五高五化”举措,厦门法院在力推法治厦门建设、打造法治建设新高地的同时,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今后,还将坚持“司法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善意执行等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助企纾困解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懈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厦门篇章作出新的法治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