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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又一城市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细则。浙江湖州市8月29日召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明确自9月1日起,该市年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试点。职工因失业、离职等原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的,符合条件也可参缴。
2010年湖州即以托管缴存方式,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市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已累计为46968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金额达5.87亿元,累计为10602户发放贷款34.27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解决住房面积达129.10万平方米。今年4月湖州获批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日前,该市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对象、缴存机制、存贷政策、风险管控、转移接续等相关内容。
“过去实行的缴存托管,灵活度不足。”湖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最大特点是“灵活存,灵活取”,缴存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或需要,以自由缴存、按月缴存两种方式自主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
同时,新政还有贷款利率低、不贷有补贴、缴存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及“多缴快贷”“长缴多贷”等优势。如贷款利率上,首套房按五年内年利率2.6%、五年以上3.1%执行。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贷款额度可上浮30%。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最高可贷91万。缴存时间满24个月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销户时除享受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1.5%以外,再给予缴存余额一定比例的缴存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