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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22年4月21日,汪某驾驶轿车偶遇同学李某,得知其要前往市区,便好心送同学前往目的地。没想到车辆行至一路口时,因汪某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坐在后排的李某受伤,交通部门认定驾驶人汪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李某多处受伤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花费6.8万余元。李某认为汪某应承担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经协商无果将汪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被告汪某无偿让李某搭乘车辆,属于“好意同乘”,酌情减轻汪某2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汪某赔偿李某损失197271.32元。
来源:大参考(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