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时代,使用现金的人急剧减少,只收现金的场景更近乎绝迹。不过,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场景只收现金,例如街边卖菜的老人、庙观寺庵和一些民俗场所。习惯只带手机出门的人看到“只收现金”的提示,往往不知所措。
于是有人做生意,电子收款100,提供现金95。那5块钱,算是手续费,或者干脆是报酬。这种事情我觉得能接受。可按照法律较真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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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普陀山就出了这样的事。因是佛教名山,游客们烧香朝佛,都习惯使用纸币和硬币,而非电子扫码。礼佛一趟下来,现金需求不小,光靠游客互助解决不了问题。有人求助周边商户,可商户的现金储备也不多,于是婉拒。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商户做起了“提供现金”生意:100换95。有人举报,市场监管局、公安、城管联合整治,一边向商户普法,一边派便衣检查。
《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此规定应是为了保障币值稳定,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有偿换现金”和“差价换现金”,很早就被认定为买卖人民币,受到法律打击。当然,法律规定是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
在电子支付尚不发达的时代,零钱是很大的需求。于是有职业换钞人游走商铺、电子游戏厅、公交公司和彩票站之间,请求以整换零。这些地方常年收取零钱,处理起来很麻烦,有人解决难题,求之不得。
换钞人以“手续费”“服务费”的名义获得收入,通常按照换钞币值的总价计,从不到1%到2%之间不等。倘若劳动量巨大,费用高达5%。比如公交车公司有大量的硬币,需要清点消毒和捆绑,成本高昂,很多换钞人不愿接,费用不得不上涨。
换钞人获取零钱后,寻找需要大量找零的场所。超市、小卖铺、街边摊贩的商家,常年苦于没有零钱,有人送上门,他们乐于接受。换钞人再赚一道手续费,这道服务链才算完成。
明眼人一看,这就是最朴素、最简单的金融服务。依照《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这又属于“买卖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至三倍罚款。
换钞属于灰色或违法行业,被举报、钓鱼或勒索的概率也很高,1%-5%的费用率实际包含了市场风险因素。即便如此市场还有职业换钞人,市场对这一行仍然有需求。
法律禁止民间有偿换钱,如何解决零钱换整、整钱换零的市场需求呢?银行作为合法金融机构,其中一项业务就是换钱。普通人到银行换钱,银行必须受理,但这项服务并不免费。
各大银行规定了收费标准,通常对私免费,对公按钞票的数量计费。通常换钱手续费5元起算,无论零整,点钞量每增加100张,加收2元。相比民间市场,实在算不得便宜。
如果有人说法律禁止民间有偿换钞,银行能从中获利,这种猜测也是言过其实。银行的运营成本颇高,往往一堆零钱堆上来,几个员工忙碌几小时,工作量大收益却极低。
由于是法定职责,银行无法拒绝。职业换钞人以低成本和高效率为优势,在市场的缝隙中赚这个钱,这是民间“金融从业者”给用户提供服务,难怪屡禁不止。
电子支付时代,人们对零钱现金的需求大大减少。但无论是对零钱还是整钱的需求,仍然存在。整体“市场”萎缩,民间换钞人减少,业务难度加大,因此手续费率在提高。普陀山“换百抽五”的收费率和十年前相比,或许偏高。放在当下市场,还是有很多人接受。
每年的农历年底,民间因“压岁钱”习俗,对百元钞票的需求骤然提升。银行在ATM机投放现金的数量增加十几甚至几十倍,也很快告罄。特别是农村地区,农民对钞票需求量大,而大多数乡镇,往往只有一两个柜台,ATM机也稀缺,这造成了提款拥堵。
每到这时,沉寂已久的换钞人又出现了,他们提供的服务费率就是5%。我的父亲每到年底取钱,不想在信用社门口排大队,就会找熟识的换钞人。一沓厚厚几千块钱百元新钞,收费一两百块钱。很多人担心的“假钞”风险,在这里并不存在。这些新钞并非来路不正,而是换钞人发现商机后,平时在银行存钱取钱,有意识积累新钞,好在年底小赚一笔钱。
农村换钞人不懂金融,也不知道他们做的事情其实违法,很可能使自己陷于牢狱之灾。他们只是凭着自己的市场机敏,给本地民众提供了一次次金融服务。
这是真正的民间小微金融市场,小到几乎看不见,却事关很多人的利益。相关法律法规能否适时调整?我想,只要现金钞票还在流通,市场还有换钞现象,这项讨论就有很大价值。
(作者系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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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