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女孩公厕里抓到老年男性偷拍者,可不久此人就因“基础疾病”被释放的消息引来广泛关注。昨天记者联系了当事女孩小李(化名),她讲了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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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说,6月23日晚7点左右,她在北京市芍药居太阳宫公园的女厕所内,关门不到三秒,听见外面有人进来,一阵窸窸窣窣后,还听见拍照的声音。
“我感觉不妙,脑子里闪过有人偷拍这个念头,便打开相机想确认一下。我看见他的时候,他趴在我面前女厕所的地上,头贴着地眯着眼睛抿着嘴好像在笑。发现我拍他,他跳起来就跑,我立马拉开门去追。
“我抓到他,他想私了,说给你500行不行?不行就给你1000。见我不松手,他又说,给你10000,手机也给你,放我走吧。
“后来我老公来了,我们和警察约在公园西门会合,路上他说他年纪大了一身病,警察也管不了他,我抓着他也没用,最多交500他就放出去了。他还说我有钱不赚,把他送警察局我一分钱也捞不着,还说到了警察局,就告诉警察是我请他拍的……
“为了给自己打气,也为了镇住他,我路上碰到跑步的路人都会喊:看看这个老头,趴在女厕所的地上偷拍偷窥,被我们抓住了。我大声喊了一路,直到把他交给警察。警察在他手机里发现了他刚才偷拍我的照片,现场把他抓走。
“6月25日上午,我和老公去警察局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想到在大厅碰见了他。后来知道,当时对他的处罚是拘留五天,但因为有基础病以及年纪原因,拘留所不收押,口头教育以后就放了。
“我老公问他,你不是被拘留了吗?他说他被拘留过了,没有犯法,他没有表现任何歉意,甚至看见我们还在笑。我忘不了他笑着出来的样子,我已经连着两天没有睡了,睡不着。”
小李提供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做出的:6月23日19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公园公共厕所内偷拍如厕,后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由本人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物证等证据证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2023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在朝阳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据了解,男子68岁,吉林长春人。昨天中午,橙柿互动联系事发地的太阳宫派出所,民警说,“这个事情建议联系朝阳分局。”朝阳分局工作人员说,“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办案民警和当地公安机关提出。”
记者问,如偷拍者年老有基础病,是否不适合关押?
工作人员说,不是,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通过官方途径。
小李表示,她已经到法院对偷拍者提起诉讼。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张泽诚律师:
老人如果违法,在考虑处罚或刑罚后果的时候,会将年纪与身体状况作为衡量因素之一,但绝对不会成为免于法律惩罚的挡箭牌。
如果老人触犯的是刑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只有老人高于75周岁才能获得刑法的区别对待。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不太理想的,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保外就医。
事实上比较难处理的是,治安违法事件中的为老不尊行为。实践中确实年纪和身体状况会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对违法者的处理程度。生病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
如果是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