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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是与申请地区(县、市)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者在申请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

(二)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三)家庭在本市无现有住房。

(四)主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申请人申请保障时应当在市级或申请地区(县、市)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地区(县、市)注册登记单位是指注册登记住址在申请地区(县、市)的用人单位。

(五)家庭主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岗位、荣誉称号、新市民量化积分等其中一项符合申请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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