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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创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月三冲”新模式。“一月三冲”开通后,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及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每月5日、15日、25日可三次“冲还贷”报销。
“‘一月三冲’太好了,我再也不用担心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了。”了解到新业务开通,市民吴先生竖起大拇指。之前吴先生曾因单位延迟汇缴当月公积金,导致贷款还款账户无法收到应划转公积金,需另行垫付还款资金。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月三冲”开通后,能够有效解决因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造成的正常“冲还贷”问题,减轻贷款职工每月还款压力,也避免逾期还款可能导致征信不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