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倒家被砸
邻居应赔偿
(相关资料图)
“出门时好好的,回来时发现回不去了……邻居家房屋倒塌把我家砸了,但邻居却拒绝赔偿。相邻多年的李某和张某因围墙倒塌闹得不可开交,经多次调解未果,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门挨门邻居,2022年7月份,因李某家的围墙时间久远又缺乏修缮,后突然倒塌并将张某家中过道砸毁,双方遂因此事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干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李某对张某进行损失赔偿,李某却以房屋倒塌是由张某自身原因造成的而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张某遂诉至淮滨县法院。
法院判决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本案中,被告李某作为围墙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妥善尽到对自家围墙修缮、加固的义务,且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围墙倾斜倒塌没有过错,则认定为有过错,故被告李某应当赔偿原告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张某请求赔偿损失数额,因张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项损失,根据本案侵权事实,综合考虑建筑物损害程度、原状状况、使用情形、双方房屋地理位置,本院酌定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在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邬成多次与双方沟通,不仅从法律角度释明判决内容,还从乡村邻里角度去劝导,在不懈努力下被告李某到法庭主动履行赔偿责任,两家也最终重归于好。
法官说法
邬成
淮滨县法院防胡法庭庭长
在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中,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建筑物倒塌或塌陷造成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责任人需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如其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损害事实不存在过错,则推定责任人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高度重视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问题,定期排查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害了别人,也苦了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信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