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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芷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贷款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128000元,对其先行扣押的6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下旬,芷江女子张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轻松贷款”的广告,急着用钱的她便通过网络联系到了“轻松贷款”的视频发布者。后张某向以黄某、向某、周某某(视频发布者,均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征信等资料,并相互约定贷款成功后的分成比例,意图达到“通过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本人不用偿还”的目的。后张某在该犯罪团伙的包装下,通过伪造个人工作信息的方式在成都市某银行骗取了贷款18万元,按约定比例,被告人张某分得52000元(其中某银行账户内的30000元后被银行冻结)。张某在2019年11月份时还款16000元,之后一直未还款。2022年4月28日,张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18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被告人张某本以为用虚假的工作信息和资料,便可以实现“只借不还”的目的,但却被犯罪团伙坑了一把,最终导致自己“人财两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芷江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为社会经济和金融稳定保驾护航。(杨宇 曾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