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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持整治无证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我镇将组织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一是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类公司;三是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及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所有无证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主动摘下招牌,清除户外广告,停发相关招生广告和简章,退还学员费用。
三、对违反本通告继续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镇联合执法工作组将坚决依法查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汨罗市归义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