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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7月2日电 (记者庞革平)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将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近日,广西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3年07月0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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