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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投靠入户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到拟迁入地受理部门申请,填写个人入户声明书和入户申请审批表。

2.受理部门审核证件材料无误且符合入户情形的,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省内的录入“一站式”迁移,省外的打印准迁证)。

3.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省内的凭“一站式”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由本人办理。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但应出具有效委托书、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产生的法律纠纷(后果)由委托人、被委托人自行承担。

2、户口簿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或亲子关系证明。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子女未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未婚声明。

3、为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公安机关可一并办理新户籍地址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件需采集指纹、窗口现场拍摄受理照片,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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