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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上海6月30日电(记者周蕊)上海市人社部门介绍,上海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7月1日起,上海还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此外,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