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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南州委原常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刘华龙受贿一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刘华龙利用担任龙里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黔南州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9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华龙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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