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宁市检察院能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全程跟进监督,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推动计划生育时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

2021年8月,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并提出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兴宁市检察院认真研究国家生育政策精神变化后,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

通过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兴宁市检察院初步排查出,在“三孩政策”正式出台后,已经进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阶段但尚未执结的案件33件。此类案件均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解答进行处理,即“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多次与兴宁市法院、卫生健康局沟通协调,调查核实被征收人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以及未结案案件事实后,兴宁市检察院坚持“以个案办理推进类案治理”的工作思路,决定向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凝聚整改共识,督促尽快妥善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

听证会上,兴宁市检察院介绍办理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系列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释法说理。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认为应当及时清除政策执行“堵点”。随后,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兴宁市检察院公开向兴宁市卫生健康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向法院撤回对未征清的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申请,并对未执结的社会抚养费案件申请结案处理,获当场采纳。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经研究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专项工作小组,抽调人手专门负责统一组织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工作,加快涉及案件全面清查。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将清查出的232起尚未结案社会抚养费案件向兴宁市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兴宁市检察院跟进监督,了解到目前兴宁市法院已对232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作结案处理。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郑晓燕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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