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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针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工作指引》细化了工作流程,统一了判断标准。完善了协同惩治机制,规范了案件办理流程。通过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层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不同情节的拒执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体现强制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特点。
《工作指引》还践行了善意文明理念。对构成拒执犯罪的坚决依法惩治,切实增强刑事打击拒执犯罪的震慑作用。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自动履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通过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时,对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温情、体现人文关怀。
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立案侦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514起,破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78人,实行专案侦办、专人盯办,打响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98件214人,逮捕95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444件507人,提起公诉299件334人;监督立案13件13人,监督撤案18件18人。
发布会上,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甚至暴力拒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要特别提示的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拒执行为人的民事义务。拒执行为人只有积极配合法院、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从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