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如果企业满足条件了,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登记手续呢?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呢?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模块进行操作。

第一步 进入模块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此模块仅对小规模纳税人可见,若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看到此模块)。

第二步 填写表单

确认提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带出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请选择“主营业务类别”、“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和“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注意:若纳税人本月存在代开发票情形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不能选择“当月1日”。

第三步 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预览填写完成的表单信息。修改数据可点击【上一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无需附报资料,无需税务人员审核。登记成功后,即需按适用税率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规定可申请领用专用发票。

第四步 文书下载

点击【文书下载】可查询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关于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开票和申报等关联业务的温馨提示

1.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按月申报。因此一般纳税人登记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触发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变更,终止原纳税期限为“季”的认定信息至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期所在季度的季末,并新增纳税期限按“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于2023年5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生效日期为次月生效,则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23年6月1日,则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认定信息终止至2023年6月30日,系统将自动新增自2023年7月1日开始的按月申报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将在一般纳税人登记成功页面弹出税(费)种认定自动变更的提示信息。目前,系统暂不支持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税(费)种自动变更。

2.税(费)种认定信息自动变更完成后,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办税桌面的【提示提醒】中产生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自动变更税(费)种认定”的提示消息。

3.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查看详情】,可以查看自动变更税(费)种认定信息的详情和自动变更结果。

4.在季中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同时完成对应月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前文举例的纳税人在2023年6月成为一般纳税人,则2023年7月申报期内需要完成第二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实际申报的销售额为2023年4月至5月;还需要申报2023年6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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