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日(8月1日)起,河南省将加速推动日间手术工作,今后,各地可根据实际将日间手术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二级医疗机构。这是记者从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获得的信息。

二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可开展日间手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介绍,日间手术是公立医院改革和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衔接分级诊疗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诊疗模式的重要实践。

按照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规定,“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完成入、出院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及检查性操作),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通知》明确,新政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将日间手术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二级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条件。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开展日间手术需向卫健部门申报开展日间手术,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开展相应病种日间手术。

三级医疗机构可单独申报日间手术病种

《通知》要求,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在国家卫健委规定的日间手术推荐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病种和术式开展日间手术。

同时,根据当地实际,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将超出推荐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建立单独申报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开展。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将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为患者提供的放、化疗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办理手术登记手续后应在一周内实施

患者经诊断需进行日间手术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应及时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1周内住院进行日间手术治疗。已签订知情同意书或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行日间手术的,相关费用按门诊医保待遇结算。对预先未确定实施日间手术,后经诊查患者同意进行日间手术的,对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日间手术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费用统一纳入DIP/DRG付费管理范围。省内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就医地DIP/DRG付费范围。

日间手术费用符合规定纳入医保住院结算

参保人员日间手术费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日间手术费用包含日间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日间手术住院前不超过1 周的门诊费用,以及术后必要的处置费用(如换药、拆线等)。其中,门诊费用是指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日间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术前检查和检验费用。

实行日间手术后,因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 48 小时内出院的患者,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转出日间手术病房,转入相应专科病房,其符合规定的日间手术费用与在专科病房的住院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合并进行计算。

医院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随访

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明确日间手术单元设置标准、医务人员准入条件、手术病种及术式适应症、主要风险、患者综合评估、大致费用范围等,严禁将手术无关检查、检验项目计入住院费用。

医疗机构应加强日间手术患者评估管理,在患者术前、术后、出院前等关键节点均进行评估,尤其是要及时评估麻醉风险、手术/治疗风险、麻醉恢复情况、疼痛评分等,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内容。日间病历应当包括住院病案首页、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术前讨论结论、手术/治疗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各类知情同意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体温单、护理记录单以及入院前完成的与本次诊疗相关的医疗文书资料等。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随访管理,根据不同病种特点及诊疗规律,明确随访时间、频次、内容和形式等,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并准确记录,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出院后连续、安全的延伸性医疗服务;随访记录应当纳入患者病案或单独建册保存;日间手术患者应当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随访。

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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