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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役监沦为“权贵天堂”的质疑,“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增订多项进入外役监的消极要件,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强盗、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重大经济犯罪遭判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均不得被遴选进入外役监。此外,犯贪污截留公款罪或重大金融案件之罪,须缴回犯罪所得才可参与遴选。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在修法通过后发言则不满说,修法并未禁止累犯,吸毒者遴选进入外役监,难道是要让吸毒者可以每周二天回家吸毒吗?国民党“立委”李贵敏也批平,这次修法虽然有提高外役监遴选条件,但仍然不符合社会与国际期待。

“立法院”今经表决,三读修正《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也是本次临时会处理的最后一个重要议案。

本次修法起因去年8月明德外役监囚犯林信吾逃狱杀害2名员警,“法务部”为此于去年9月提出修正草案,但还未完成三读,今年7月又爆出“夜店杀警案”囚犯易宝宏于外役监执行,致使舆论炸锅,社会再度关注外役监遴选门槛的规定。包括:国民党“立委”傅崐萁、“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前民进党“立委”高志鹏都曾经成功申请外役监。

陈水扁之子、前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因海外洗钱被判刑1年定谳,今年5月入监服刑,这次未在期限内向狱方提出申请,因此8月将公布的外役监名单确定没有陈致中。但依规定,陈致中仍可在10月提出改调外役监服刑的申请。

现行条文规定,参加外役监遴选的受刑人,必须符合3个条件,分别是受有期徒刑的执行逾2个月、符合相关累进处遇级别规定,以及有悛悔实据,身心健康适于外役作业。

三读条文则修正“积极要件”,明定需受徒刑的执行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以及1年内符合陈报假释法定刑期。此外,这次修法特别增加多个“消极要件”,大幅增列不得遴选的情形,三读条文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脱逃、强盗、加重诈欺、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三读条文规范的消极要件,也纳入多项重大金融犯罪,包括犯《证券交易法》、《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险法》、《农业金融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其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以及犯《贪污治罪条例》规范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公务员对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等罪,均不得被遴选进入外役监,不过,无犯罪所得或其属个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没收或追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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