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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冻结,被执行人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还款义务。
巴某与卢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卢某向巴某借款18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2021年5月,卢某再次向巴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巴某多次催要,卢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巴某将卢某诉至卧龙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巴某与卢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卢某欠原告巴某借款本金20万元,被告卢某应于2022年11月28日偿还2万元,剩余18万元于2023年1月1日前还清;如有任一笔未能如期、足额偿还,原告巴某有权就全部未到期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卢某一直按调解协议约定如期偿还借款,但偿还至借款剩余54000余元时,被告不再偿还,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排查。经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有存款,但不足以支付全部执行款,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银行账户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
被执行人卢某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给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下着急了,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将他的账户解冻,执行干警当即告知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卢某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敦促其尽快还款。当天中午,执行干警利用休息时间,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一番协商后,被执行人卢某当场付清54000余元全部执行款。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