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本该是一项皆大欢喜的民心工程,可在湖南新化孟公镇付家村安置点,这一民心工程竟成了一项“闹心工程”。

据报道,这个安置点共规划建设了12栋安置房,集中安置了孟公镇各村189户808名村民。工程于2018年12月竣工,村民们于2019年5月入住。入住之后,不少村民发现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刚搬进去就发现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这已经够闹心的了。岂料,还有更闹心的。

一者,发现问题的住户很多,房屋质量问题很严重。

据统计,安置点12栋楼每栋都有质量问题。有“房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台账”显示,早在两年前就已有超50家住户“有图有真相”地反映过房屋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大都还很严重。

相比之下,“纸板门”之类已算是轻的了,地板天花板开裂、房梁钢筋缺失、墙体偏位、卫生间渗漏水等等,每一样问题都是一个很大的麻烦,都足以令住户心烦意乱甚至心惊胆战。

二者,问题明摆在那里,一直没能解决。

针对大面积存在的渗漏水问题,有关方面曾先后搞过两次大维修。可是,安置房渗漏水的问题不仅至今还大面积存在,投诉安置房渗漏水的住户还越来越多了。

针对地板开裂、墙体偏位等问题,有关方面曾大面积维修加固,但效果不佳。最近,当地又要对安置房进行维修加固。

只是,面对加固之后仍然“一跺脚就晃悠”的地板,面对大修之后仍然渗漏水的卫生间,“住着都害怕”的居民们已经不大相信有关方面解决问题的诚意与能力了。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已经下决心“用脚投票”了。

善意满满的扶贫搬迁政策,竟在执行层面变成了这副模样。好好的“经”,硬是被当地有些部门给念歪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搬迁村民的正当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和既定政策的公信力。

为此,必须严格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实施问责。

付家村安置点“挂”有“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责任标志牌”。标志牌显示,安置房建设单位是当地全资国企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是湖南省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是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施工单位是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娄底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而按“惯例”,在实施问责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尤应被“重点关照”。

从立项到招标再到验收,整个过程都是建设单位主导的,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无论如何都难逃干系。尤其是在招标和验收这两个“事故多发地带”,建设单位究竟做得咋样?如果做得足够规范,那么,质量问题如此严重的安置房是如何通过验收这一关的?

施工质量对房屋质量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大面积存在的安置房质量问题,人们有理由发问:施工质量达标吗?施工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甚至,施工单位是否有应有的资质?

按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严加监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付家村安置点的房屋质量问题那么严重,监理单位的人难道真的没发现吗?为什么?

如果不严肃问责,把相关问题“问”清楚,高悬的“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责任标志牌”就只是一种摆设,所谓的“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责任”就只是一则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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