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陈立新 摄

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的生力军。近日,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现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5日。

《措施》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潜力、强化民营经济资源要素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4条举措,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资料图】

【亮点】

资金奖励 

针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全国工商联),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给予工业固投最高10%的补助,并享受技术创新基金的融资支持。

对民营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费用给予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推动投资

通过建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积极扩大民间有效投资,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强化保障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业上楼”等模式;探索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联动各类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增信支持,推动降低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等。

优化环境

在2023年年底前出台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试点方案。

依法依规审慎开展企业失信惩戒,“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实现提交信用修复的民营企业“应修尽修”。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民营经济良好社会氛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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