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定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有关部署要求,今年青岛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参保企业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稳岗返还的标准为,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同样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减少办理时间和资金发放环节,我市稳岗返还资金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通过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依次点击“就业创业”右侧“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招用”--“稳岗返还”模块,仔细阅读并确认稳岗返还申请诚信承诺书;对企业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率等信息进行确认。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对外网申请不便的企业,企业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按照规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只能到人工窗口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存量资金期间,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据悉,稳岗返还资金应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市南区:0532-68896012

市北区:0532-58771876

李沧区:0532-87892132

崂山区:0532-88898370

城阳区:0532-58659781

黄岛区:0532-86130976

即墨区:0532-88521074

胶州市:0532-82206589

平度市:0532-88322182

莱西市:0532-66039371

保税区:0532-58910106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王逸群

(作者: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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