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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说的占理,签了调解协议,咱们尽早两清吧。”在环翠区法院调解室内,一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就在一个多月前,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后,环翠区法院特邀调解员王立民负责对这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不用上法庭,矛盾就能快速化解,还省去了诉讼费用,纠纷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已经成为常态。近年来,环翠区法院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选聘22名特邀调解员常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纷选择。
“要想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需要我们的调解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只有人会‘调’,纠纷才能‘解’,因此我们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塑造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品牌调解员。”环翠区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善于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推动义务方及时履行到位,正是调解员王立民的一张“金招牌”。在他看来,矛盾双方签完调解书还不算了事,只有及时履行到位,才能避免衍生出诉讼或执行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久前刚刚化解的一起医美纠纷就是这一理念的现实注脚。王女士与某医疗美容机构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医美机构在一个月内支付王女士8万元赔偿款,然而约定期限已到,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到位。王立民在回访当事人时得知了这一情况,立即电话联系医美机构的负责人,然而该负责人言辞闪烁,不肯正面回应。王立民遂驱车直奔医美机构,当面向其负责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面临的风险和后果,敦促其立即履行赔付义务,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耐心的释法明理下,8万元赔偿款当天给付到位,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员们不仅要有一副“金嗓子”说和万户,更要有一双“铁脚板”走遍千家。矛盾出现在哪里,他们就化解到哪里,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公正的调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调解员姜悦国有个习惯,调解前要去现场看一看。去年九月份,他负责调解一起某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40户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场面一度胶着。现场调查后姜悦国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确有差距,业主对此不满,因而拒交物业费。对此,姜悦国一方面敦促物业公司认真落实合同约定,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不足整改到位;一方面向业主普及法律知识,阐明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经调解,物业公司主动改进了服务,业主们也很快补交了拖欠三年的物业费,矛盾迎刃而解。
纠纷每天都在“上演”,调解员们一个个谈、一件件了。调解员尼仁玲擅长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既能够引导因琐事生隙的当事人珍惜家庭温暖、履行家庭责任,也注重为遇到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助其依法维权;调解员汤天玲号称“暖心大姐”,面对剑拔弩张的当事人也总能耐心倾听、冷静分析,在法律框架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干戈为玉帛……
多方努力汇聚成纠纷化解的强大合力。环翠区法院创建法官与调解员双向互动的“类案联治”工作机制,与36个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双向互动,加强调解员及综治人员解纷指导,推进5400件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诉讼服务中心获评“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关口,我们会继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扩展解纷联动主体,创新法官指导调解模式,构建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环翠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 唐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