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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此前,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陆某各项损失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希望其能与陆某协商处理此案,但李某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李某还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会采取极端行为。

考虑到该案属于涉民生类案件,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促进案件实质化解,执行干警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解释和疏导,但被执行人李某明仍然拒绝履行义务。

8月24日清晨,执行干警在执行集中行动中再次敲开李某家门,当面做其思想工作协商处理该案。在执行干警劝解过程中,李某跑到阳台欲跳窗自残,执行干警及时予以制止,告诫其这样做是在威胁、阻碍法院执法。紧急关头,执行干警迅速拦下李某,在与其拉扯过程中一名干警手臂等处擦伤淤肿。

此时,李某仍拒绝立即到法院接受调查,法院干警在多次劝说无果后,采取强制措施将李某带回法院。被带回法院后,李某经说服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具结了悔过书。因其账户内有足够余额,案件得以结案。

因李某采取威胁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已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讨论研究并报批准,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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