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
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
“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
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实时理财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
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丰 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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