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

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

                     “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

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实时理财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

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丰 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