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皖新闻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妻子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小李(女)与小张系夫妻关系。2022年,丈夫小张通过聚餐认识了小王,后双方产生不正当的男女交往关系。2023年5月,妻子小李发现小张与小王之间的关系,并发现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小张通过微信转账、直播打赏、购买化妆品首饰等形式向小王共转账上万元,小王也向小张微信转过520元。小李认为,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及赠与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遂以小王为被告、小张为第三人诉至广德法院,要求小王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及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小张在与原告小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王发生不正当交往,在此期间向小王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其赠与行为无效。小王获得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小李作为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及其孳息。根据在案证据证明,小张向小王赠与的财产数额共计14836.46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小王向原告小李支付14836.46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夫妻互负忠诚义务,对夫妻财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于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支出,需取得双方同意。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损害了其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因此,赠与行为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通讯员 沈天洪

编辑 许正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