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区里的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都有证件了,水质检测报告也贴在了明显位置,我们喝水放心了。”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管理规范监督开展“回头看”时,正在打水的李先生说道。
2022年8月,绥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该县某小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中,听到群众反映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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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绥阳县检察院针对全区范围内公开营业的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进行走访排查,通过与物业、居民沟通、询问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摸清了辖区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底数。
经调查,绥阳县检察院发现全县范围内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如出水水质检测不规范,公示信息标识不全,管理人员健康证过期,更换滤芯、滤料和维修检测记录不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现制现售饮用水系新兴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产业规范,绥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具有相应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随后,该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明确细化监管职责。
为消除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监管“空白”,堵塞饮用水监管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绥阳县检察院就无人制售饮用水安全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关行政单位表示,会协作配合对无人制售饮用水及其设备进行监管,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绥阳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辖区无人制售饮用水设备进行常态监管,针对发现的水质检测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座谈,明确水质要求、水质监测时间、水质监测报告备案等工作规定,严格按照饮用水监测标准进行常态化监管。针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该院督促及时拟制相关管理规范,明确无人制售饮用水管理人员、维修、更换滤芯等标准。
为解决无人制售饮用水管理缺乏相关法律规范问题,绥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撰写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监督管理规范报告》,并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针对无人制售饮用水行业前置程序不明、监管主体不清、水质标准缺失、处罚措施缺位等问题提出规范建议,以便从根源上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来源 绥阳县检察院
编辑 谢国欢
二审 黄霞
三审 唐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