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回收赚快钱的风口或许已经过去,但对于重视战略布局和渠道创新的企业来说,机会才刚刚开始来临。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日益紧迫,刚开始觉得还来得及,但是现在需求已经非常多了,马上要进入到高峰期。”今年6月在四川宜宾的一场公开活动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孙逢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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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报废潮即将来临。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的预测,截止到2027年累计退役量将达到114万吨。
天能集团新材料事业部孙星星总裁的预计更为乐观。他表示,“到2025年报废电池规模量达到150万吨,资源过硬的企业将成为这个赛道的主旋律。到2030年前后,将是一个千亿赛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近日表示,2022年,我国回收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达到了10.2万吨,今年1到5月份,回收利用了11.5万吨,回收步伐明显加快。
回收产能扩张正酣
锂电回收进入爆发前夜,仅是今年上半年,就有不少企业投资了锂电回收领域的产能。
国轩高科与日本爱迪生能源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携手开拓日本储能和回收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日本普及。天奇股份与中国诚通生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领域进行全方位深度合作。格林美与韩国SK On、ECOPRO签订谅解备忘录,三方确认合资在韩国投建一家二次动力电池用新一代超高镍多元前驱体制造工厂的初步意向。
总体上来看,锂电回收行业的主流玩家有三类。一类是第三方的回收企业,第二类是电池生产企业,第三个是车企主导的产业联盟。主流的商业模式有三类,一是电池厂商的回收模式,利用渠道优势打造对电池材料的闭环回收和废电池的梯次利用等商业模式;二是第三方回收模式,自主建立回收网络,完成从电池回收到资源利用全过程商业模式;三是产业联盟回收模式。在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当前第一第二类在普遍应用中。
尽管模式各有不同,但锂电回收行业的一个共识是,能够在自己的企业以外,逐步向外延伸,形成产业链的覆盖,来构建一个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的闭环。
目前锂电回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梯次利用,二是拆解回收。关于两种回收方式的发展前景,德勤在去年11月发布的有关锂电行业的观察报告中指出,受安全性顾虑、市场规范不足、恶性竞争冲击和行业标准缺失等因素限制,目前梯次利用的规模化发展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而技术和商业应用更成熟的拆解回收预计是中长期内的主导方式。
孙逢春认为,锂电回收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避免环境污染,第二是资源的循环利用。“我们不能老去挖别人的矿开自己的矿,用完了以后又扔了。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绿色经济重要的发展方面。及时回收处理,可以降低触电、爆炸、腐蚀等安全隐患。”
“另外,梯次利用对节能减排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利用把材料再回收,它的碳减排效益还是非常明显,这也是我们为碳中和碳达峰必须做的贡献。”孙逢春强调。
产业链受困于信息不对称
从现有情况来看,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也已经初步构建。自2018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公布了四批《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到目前为止,有84家企业进入了“白名单”。
5月29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表示,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强化行业规范管理。6月21日,国新办宣布,未来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持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不过,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震坡认为,“从现有体系来看,我国现有的国标只有16项,行标只有20项。这些标准还没有办法满足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梯次利用产业链的要求。”
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区域分布的均衡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的回收产能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
此外,产业链上下游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一系列难题。王震坡介绍,“锂电池上下游退役信息相互之间获取难,导致综合利用企业掌握不到车在哪里、电池在哪里等信息,交易价格也不透明等问题。对于评估和梯次利用技术方面来说,它们对于电池的健康状况的认识也是一个黑盒。”
王震坡还认为,从回收利用和梯次利用角度来说,智能化装备和数字化管理水平也有待于提升,现在动力电池没有考虑梯次利用需求,所以兼容性比较低。
国海证券在今年1月的锂电回收行业研究报告中指出,目前动力电池“身份证”维护追溯尚未畅通,回收政策尚未完善,同时对回收电池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这几点导致了行业内小作坊数量远多于正规军。目前,虽然行业正规军数量逐渐增多,但尚未有龙头企业出现,“小作坊”与“正规军”间的货源之争仍未消歇,出现部分非正规企业抢夺货源、不正当竞价扰乱市场有序竞争等现象。
“目前,由于电池回收监管过程中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监管力度和手段不足,惩罚力度较弱,大部分报废电池流向小作坊和处于监管盲区的梯次利用市场,正规回收利用企业难以收到报废电池,大量高质量的回收产能处于闲置状态。”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曾以书面形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编辑:张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