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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证监会8月21日消息,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于担任6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履行其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香港证监会对该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

长江证券融资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呈交的6宗上市申请为: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资讯控股有限公司(亚太网络资讯)、恒电控股有限公司(恒电)、万创国际(开曼)有限公司(万创)、恒昇昌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恒昇昌)及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百应租赁)。

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融资未有:

·在太平洋矿产、万创及恒昇昌的上市申请中进行一切合理尽职审查;

·向太平洋矿产、恒电及百应租赁就其符合所有相关上市资格提供适当意见及指引;

·确保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资讯及万创的招股章程申请版本已披露所有重大资料;及就其声称在全部6宗上市申请中已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纪录。

香港证监会亦局部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令长江证券融资不得为任何证券在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由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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